建筑公司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進行轉讓,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資質轉讓,一種是公司轉讓,那么這兩者之間有什么區別呢。
建筑公司轉讓和建筑資質轉讓有什么區別
建筑企業資質轉讓程序,一般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一、資產重組方式
根據資質管理規定,為了成功實現兩家企業之間的資質轉讓,一般以全資子公司的形式進行資質吸收、合并。也就是說,子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持股情況,全資子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的方式,以及非全資子公司事先變更股權、交易,目的是確認企業資產、人員、業績等劃入進入總公司,下一步就是開始資質轉讓。
二、吸收合并
1、企業吸收合并,即一家企業吸收另一家企業,吸收的企業經過工商注銷登記并提交資質證書注銷申請,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
2、企業新設合并,即多家有資質的企業,合并重組為新企業,原企業辦理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交了資質注銷的申請,新企業申請繼承原企業資質;
3、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如果被吸收的企業或原企業在短時間內不能辦理工商注銷登記,資質注銷申請后,合并后的企業可以取得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可以根據規定換發有效期為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提交的,資質證書作廢,并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的有關資質;
通過以上兩種方法,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轉讓資質并不困難。只要合理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有關規定執行,一般都會成功。
建筑資質轉讓,一般有一下兩種方式。
1、通過子母公司之間資質平移;
2、通過吸收合并重組;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資質的平移不僅發生在同一個省,而且往往很多時候也涉及跨省分離。這種方法將涉及兩個省級建筑大廳之間的溝通,這兩個建筑大廳通常具有較高水平,例如二級或以上資質。但是,從資質管理規定來看,這些企業資質的轉讓一般只涉及施工資質,設計資質方面,如果發生資質平移,則需要重新核定,這更麻煩而不如新設。
建筑企業資質轉讓是新政策下的產物品,目的是增強企業的競爭力,為建筑業市場注入更多活力,促進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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