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審查書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填寫。
二、本審查書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者用打印機打印文本,字跡要清晰、工整。
三、本審查書封面中的“申請單位”欄,填寫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的單位全稱;“生產單位”欄,填寫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全稱;“受理編號”、“受理日期”和“受理人”欄,填寫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通知書載明的“受理編號”、“簽發日期”和“受理人”;“審查類別”填寫首次申請或者延期申請、變更許可范圍申請;“發證機關”欄,填寫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全稱。
四、本審查書第2頁至第4頁表格的“審查意見”欄,填寫審查人員的意見,理由或者依據;“審查人簽字”欄,由審查人員簽字;“備注”欄,填寫該項審查內容是否屬于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進行的審查內容,即是否屬于公司、分公司、生產單位的審查內容。
五、發證機關同意不需要審查安全生產條件而直接延期的,填寫本審查書第5頁表格中“直接延期”欄的審核內容。
六、“變更主要負責人”、“變更隸屬關系”和“變更企業名稱”欄,填寫變更相應事項的審核內容。
七、變更許可范圍的,按本填寫說明第四項要求,填寫本審查書第2頁至第4頁的內容。
八、本審查書表格中“審查人員”欄,填寫參與審查人員的簡要情況。
九、本審查書第6頁表格中“審查意見”欄,填寫審查人員的綜合意見和簡要說明理由,并由審查負責人簽字。
十、本審查書第7頁表格中“承辦處室意見”欄,填寫承辦處室的審查意見和簡要說明理由,并由承辦處室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
十一、本審查書表格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決定”欄,應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討論決定是否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填寫討論后決定的內容。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后,填寫日期,并加蓋公章。
十二、本審查書表格中“正本載明內容”和“副本載明內容”欄的“單位名稱”、“單位地址”、“主要負責人”、“經濟類型”,填寫與申請書相應的內容;“發證日期”為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日期;“證書有效期”為發證日期至第三年該發證日期的前一日;“正本載明內容”中“許可范圍”欄,應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副本載明內容”中“許可范圍”欄,填寫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決定的許可范圍及其與申請書相應的內容;“證書編號”欄,填寫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編號。
十三、本審查書表格中“副本載明內容”的“許可范圍”欄,如果不能滿足還需要,可根據實際需要增設續表,格式和內容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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