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申請從事特種設備制造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
(二)有與制造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生產場地、加工設備、檢測手段;
(四)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并能有效運轉;
(五)有與制造范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六)能夠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具體條件見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一)下列特種設備制造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
5.起重機械
(1)橋式起重機(B、C級);
(2)門式起重機(B、C級);
(3)塔式起重機B、C級);
(4)流動式起重機(B級);
(5)鐵路起重機(B級);
(6)門座式起重機(B級);
(7)升降機(B級);
(8)桅桿式起重機(B級);
(9)旋臂式起重機(C級);
(10)輕小型起重設備(B、C級)。
許可程序特種設備制造許可包括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發證等程序:
(一)申請申請制造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填寫申請書(申請書從相關網站下載,一式四份)向許可實施機關提出申請,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復印件;
2.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許可實施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返回申請單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受理通知書。
(三)
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產品試制或者進行型式試驗的,申請單位應當在受理后,準備試制產品或者進行型式試驗。(型式試驗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在相關網站上公布)。承擔型式試驗的單位在完成型式試驗后,應當向申請單位出具型式試驗報告。
(四)
約請鑒定評審機構申請單位應當攜帶批準受理申請資料和相關設備的型式試驗報告,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現場實地鑒定評審(鑒定評審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在相關網站上公布)。鑒定評審程序按照制造許可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鑒定評審機構在完成現場實地鑒定評審工作后,向許可實施機關出具鑒定評審報告。
(五) 審批、發證
許可實施機關經過審查,履行審批程序,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國家質檢總局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受理、審批的許可項目,以國家質檢總局名義頒發許可證。國家質檢總局設立特種設備許可證辦公室(地址、電話、電子郵箱在相關網站上公布),負責申請書的接受和許可證的發放等工作。具體程序見相應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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