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建筑企業與央企一樣,不再受對外承包工程資質的限制,可以甩開膀子“走出去”了。
為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日前公布施行,修改、廢止了39部行政法規及部分條款,其中將《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第二章“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全部刪除。這意味著民營建筑企業與央企一樣,不再受對外承包工程資質的限制,可以甩開膀子“走出去”了。
《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其中第二章“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規定,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法人資格,工程建設類單位還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級或者一級(甲級)資質證書;
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從事對外承包工程的經歷;
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安全防范能力等。
這一章完全刪去,意味著企業“走出去”承包國際工程,不再受資格所限。
對此,中建三局法務部主任安娜表示,企業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的行政化限制取消,實際是鼓勵更多企業“走出去”。中建三局作為央企具有特級資質,而更多民營企業并沒有這么高的資質,取消資質限制后,也可以“走出去”,參與“一帶一路”戰略建設,分享紅利。安娜透露,從大的趨勢看,不僅是對外承包工程,國內建筑行業的資質管理也將逐步取消。國外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并不對承接國際工程的企業資質設“條條框框”,不需審批特級或甲級,而是看這個企業的信用。
過去因為受到資質限制,民企很難“走出去”,即便“走出去”,也是做分包。取消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的行政審批后,民企“走出去”的路更寬了,民營企業走出去迎來了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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