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申辦不給予批準情況有哪些?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14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筑業企業資質按照施工總承包企業12類、專業承包企業60類、勞務分包企業13類設定條件,符合相應資質等級標準,且未發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14條所列行為,并符合建辦建[2001]24號資質證書授予條件的,認定符合條件。《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14條: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主項資質以外的資質,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準:
1、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2、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3、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4、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5、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
6、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7、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8、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9、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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