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發布關于造價工程師注冊審核相關事項的通知,擬在《關于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暫停執業、注銷注冊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造價工程師注冊審核的流程,調高審批效率。以下為具體事項描述:
一、流程精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機構應該隨時受理造價工程師的注冊申報材料,并報送城建部。
二、電子化審批
造價工程師可以通過電子化申報和審批進行注冊,申請人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上傳相關材料,只需要提交紙質的注冊申請表,其它材料均可通過系統上傳。
三、變更
造價工程師申請跨省或跨部門變更注冊的,可直接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提交變更申請,新聘單位直接辦理調入手續即可。省去了需要上報至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
四、暫停、恢復執業
凡是將要暫停或者恢復執業的同樣由注冊管理機構通過系統進行審批處理,數據經過處理后將自動上傳。
五、同企業內部變更
同一家企業內造價工程師跨地區變更注冊,不再受一年注冊變更期限的限制。
六、初始注冊
如果已經取得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一年,或者注冊證書已經失效需要重新注冊的人員,應出具近一年的繼續教育證明。
七、繼續教育
凡是符合繼續教育形式、標準和要求的各類學習證明,注冊管理機構應該予以認可。
八、執業印章
自2015年11月1日起,注冊管理機構應停止收取造價工程師辦理注冊的費用和印章費用。執業人員應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專用章的同意要求自行刻制執業印章。
以上是對造價工程師注冊八項新規的詳細介紹,辦事流程越來越清晰簡單了,人民辦事效率也大大提高,這是我們所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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